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
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按照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委编办<关于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基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的批复>》要求完成了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任务,在原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对部室名称进行了更名,内设机构的数量和机构名称均严格按照省院的要求进行了统一规范设置“一室四部”,分别是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同时,对各部的工作职责、人员配备和工作流程等工作也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内设机构一直在按照新的运行方式下运转,人员的调派、管理,业务工作的安排,案件的分配办理也在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运行,部内按照工作量配备检察官若干名,建立了以检察官为主体的执法办案模式,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执法责任,在业务部门分设检察官办案组,由检察官负责依法行使检察权,并推行独任检察官办案制和主任检察官办案制。目前,机构运行顺畅,工作效率稳步提高。
各内设机构职能:
办公室:负责检察政务、机关收发文、档案管理、机要保密、检察技术和计财装备等工作。(负责人:于加伟 0937—8128302)
第一检察部:负责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负责人:程新华 0937—8128310)
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负责人:贾霞 0937—8128308)
第三检察部:负责案件管理、法律政策研究、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任:任全辉 0937—8128309)
政治部: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机关党建等工作。负责检务督查和警务管理工作。(主任:于军忠 0937—8128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