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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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检察院:念好“三字经” 把好案件“进出口”关

时间:2024-12-20 11:23: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持续发挥检察业务工作“中枢”作用,围绕“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两大主责主业,积极能动履职,严把案件进出口关,做实做细案件管理基础性工作,以“抓好管理”的新理念引领全院检察人员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

    一、在“精”字上下功夫,编写案件受理“字典”。一是建章立制,细化标准。对标最高检《案件受理统一流转工作规定》《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审查100问》,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案件受理标准,规范案件受理流程,针对各类案件应当审查的要点,清单式列出受理标准,防止“带病”案件进入检察环节。二是依规受理,精准分流。对照《工作指引》开展受理工作,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及时受理并当日自动分配流转至案件承办人;对于卷宗装订不规范、缺少相关案件材料的,通知公安机关重新装订或补齐材料后移送。

    二、在“融”字上下功夫,搭起一体化履职“桥梁”。一是受理审查,加强协作。对于案件受理时管辖有争议且属于实体审查范畴的案件,案件管理部门受理时及时与业务部门沟通。二是一体履职,做好监督。受理案件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线索时,积极与案件承办人沟通,共同履行好对外法律监督职能。

    三、在“严”字上下功夫,拧紧送案审核“阀门”。一是建立指引,规范送案。系统梳理送案审核监控点,分析办案各环节多发易发的程序性问题,将反复出现的类型化问题,归纳为各类案件送案审核指引清单,作为日常送案审核、规范办案的依据与参考。二是分类施策,把好出口。送案审核中,对于程序合法、案卡填录、文书制作无误的,通过审核;发现问题的,严格以流程监控的方式督促案件承办人纠正,确保送案审核要点涉及的问题和标准在潜移默化中融入司法办案日常,拧紧流程规范最后一道阀门;对不便于在送案审核中提出的实体性问题,做好记录,为案件办结后有的放矢地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提前“踩点”。通过日常送案审核,对所有案件进行“出口”把关,全面提升案件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