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行政执法领域职责分工日益细化,行政监管职责空白与交叉问题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近日,肃北县检察院联合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制定《行政机关法定职责咨询协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职责争议认定提供权威解决方案。

《方案》破解传统方式局限。检察机关单独认定职责缺乏行政系统内部权威支持,行政机关自我认定又难免存在本位主义。《方案》整合三方职能优势,借助县人大法工委、县司法局外部协作,打破单一主体认定的局限性,通过常态化沟通、规范化流程、专业化研判,实现法定职责认定从“个案协调”向“机制化解决”的转变,为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提供有力保障,形成权责清晰、衔接顺畅的认定闭环,有效提升公益司法保护的效率与公信力。
《方案》明确了职责争议认定程序。明确启动条件,将行政机关在磋商后书面否认自身职责,且检察机关初步调查显示确实存在职责争议的案件纳入咨询协作范围。建立15日响应机制,县人大法工委与司法局收到咨询函后,县人大法工委主导法律规范检索,县司法局依据行政机关权责清单进行行政解释,评估行政机关实际监管能力,15日内提出法定职责认定意见。
《方案》明确了协作主体及分工。融合“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的机制优势,从源头上解决权责争议。检察机关对争议事项提出咨询函,参考回函制发检察建议,对提出检察建议后拒不履职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县人大法工委从立法本意和监督视角明确职责边界;县司法局协调部门职责衔接,监督争议处置结果落实;涉事行政机关参与争议说明,执行最终认定的监管职责,对认定结果可提出书面异议。
《方案》确立了双重效力保障。建设信息共享平台,三部门联合建立“职责争议数据库”,收录各部门权责清单、典型案例、法律解释。建立争议预防机制,检察机关结合行政机关职责争议事项,梳理分析监管职责存在争议的基本情况、原因以及解决对策,为党委、政府进一步明确行政机关职责权限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