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工作在院党组和市院案管办的正确领导和监督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检察工作会议精神,以提升案管质效为重点,认真履行“服务、管理、监督、参谋”等案管职能,推进肃北县院各项检察工作全面高质量发展。
严把“三关”,助力案件办理增质效。案件管理部门发挥“关口作用”,严审案件管辖权、诉讼阶段、涉案财物入库等关键环节,将法律文书、案卡信息填录和涉案款物作为审核重点,把牢检察机关案件的“进出口”。
做好统计分析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将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准确运用,综合分析评价指标有机融入“五步工作法”当中,总结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及六项重点工作的实际应用情况,科学评价检察机关办案质量、效率和效果。
推进流程监控工作,提升办案水平。案管部门推行案件办理过程实时动态监管,专人负责办理程序的合法性、规范性、实效性监督和防控,对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活动实行了全程、动态的监督管理,对重点环节、关键流程向部门负责人、承办检察官进行口头提示提醒,发出口头预警。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服务检察工作。以加强案件信息公开为手段,着力优化检务公开,严格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从人服务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做好辩护与代理预约工作,提升服务质量。严格落实高检院印发《人民检察院开展律师互联网阅卷试点工作规定》,积极在服务律师阅卷工作中,全面启用互联网阅卷方式,更好保障律师阅卷权。
加强实体管理,提升办案水平。认真落实“自查、评查、核查”的评查方式,在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的基础上,重点对不批捕、不起诉、等案件进行认真评查。既体现了评查的全面性,又突出了评查重点,真正实现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目的。
加强涉案财物物管理,促进管理工作规范化。认真开展涉案财物管理清理专项活动,对涉案财物的保管场所及附属设施进行了改进完善,对所有涉案案款物品均遵循“案件受理应入库尽入库,案件流转及时出库”的原则,对涉案财物按月按季度进行及时清理,保障查封、扣押、冻结、处理的涉案财物工作中,没有应当处理而未处理的涉案财物,让零积压成为常态。
开展检察听证工作,促进司法公开公平。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配合院办公室完成规范化听证室建设,配合各部门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及公开听证,案件类型涉及刑事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逐步将听证及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类型扩展到民事诉讼案件、司法救助等案件中。
规范检察建议审核工作,确保检察建议质效。通过对业务部门检察建议的审核,规范检察建议制作,文书流转,使各部门精准掌握审核报备方法,保障了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文书制发的规范和质效,为检察建议做到“刚性”、做成“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推进政法大数据平台工作,实现政法机关信息系统的资源共享和信息优化。我院严格按照省市县政法委和上级院的部署要求,不断健全规范机制、提升操作水平、凝聚工作合力,确保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顺利高效运行,通过线上线下指导,不断规范案件受理推送、文书流转工作,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