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授予国家级“节约型机关”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将创建工作同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标对表“节约型机关”工作要求,把创建“节约型机关”工作要求融入日常管理、工作和生活当中,着重在完善规章制度、推行绿色办公、严控用水用电用餐浪费、深入开展教育宣传等方面抓落实、见成效。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荣获国家级“节约型机关”称号为契机,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着力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降低机关运行成本,让勤俭节约成为每一名干警的自觉行为,实现机关节约节能常态化、长效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