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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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举措赋能案件管理现代化,提升案件评查质效

时间:2024-04-23 11:50:39 来源:第三检察部  作者:于文芳 点击数:

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数字案管”建设要求,促进保障高质效办案。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通过创新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积极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结果对检察办案的规范作用,以扎实的行动推进案件管理现代化。

一是“以科学促严谨”规范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组织学习研究《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案件评查方案。确定案件质量评查重点、评查范围、评查方法和评查标准,保障案件评查规范有序开展;推行员额检察官为案件评查员工作制度,充实案件评查人员力量,深化内部制约监督方式,促进能动履职;根据案件评查标准,评查人员客观公正提出评查意见,综合评定案件等次,让案件评查结果成为推进案件质量提高的内生动力。通过完善、规范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机制,提升了案件质量评查的科学性、严谨性。

二是“以线上促线下”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效能。“数字案管”工作理念为指引,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案件质量评查模块,实行以线上检察业务模块评查为主,线下实体备查卷宗评查为辅的评查方式,对办结的96件案件进行评查。评查人员通过线上对案卡填录、法律文书制作、办案流程、密钥电子印章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线下对实体备查卷宗规范性进行检查,并根据评查出的问题听取承办检察官关于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执法行为的意见,突出案件评查的能动性和智能化,实现案件评查的亲历性和实质化,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评查效能

三是以讲评促公开”推动案件质量评查创新。坚持评优与评劣同步,组织召开案件质量评查讲评会,以公开促公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发挥案件质量评查的积极作用。邀请人民监督员5人次参与案件评查工作,选取具有代表性的不捕不诉和公益诉讼典型案例,通过办案人员叙述审查案件及法律适用情况,评查人员讲述评查依据和评查结论,院领导结合案件办理情况从检察职能、法理人情等不同层面进行释法说理式点评的方式,实现了以案促改、以案代训、以案宣传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相统一。

四是“以结果促运用”实现案件质量评查效果明确案件办理质量和标准,规范指引纠正案件评查中出现的问题,将案件质量评查结果与检察官考核机制相衔接,记入司法业绩档案,为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业绩考核提供依据。对2023年以来办结的案件,做到“每案必评”,并对案件评查结果提出建议4条,通过检察业务应用系统反馈承办人。让检察官深刻领悟高质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促使案件承办人在思想认识上引起重视,在执法行为上力求规范,在务实进取上精准发力,在履职能力上追求卓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