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阳光检务 > 正文
阳光检务

肃北县检察院“三举措”规范检察听证工作

时间:2024-11-14 17:15: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年来,肃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工作,完善涵盖听证组织、听证程序、听证工作机制,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规范执法。

一、统一程序,构筑全面适用规范体系。鉴于目前听证规范基本上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规定,自身职能导致程序设置各有不同肃北县院四大检察需要举行听证案件检察听证原则、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等方面内容统一、明确为基层检察听证依法高效开展提供可操作的便捷模式

二、合理设置,突出平等听证原则。肃北县院听证室席位设置不区分行政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等,统一将参与听证双方设置为听证参与人,在听证开始时,由主持人介绍听证员和听证参与人身份,充分体现平等参与原则和对话协商原则,方便当事人双方陈诉、表达诉求和解释、辩论。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可有效打破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心中的刻板印象,淡化身份隔阂,保证听证程序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三、听裁结合,完善听证检察官制度。坚持听证主持人原则上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担任,但对一些由非承办人担任主持人更适宜的案件,如对不起诉决定是否妥当的案件,采取随机指定非本案承办人担任听证检察官的模式避免一定程度上听证检察官先入为主,影响听证的真实公正,为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