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北县检察院认真贯彻《检察机关检察听证办法(试行)》,积极探索检察听证工作,完善涵盖听证组织、听证程序、听证工作机制,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主动接受监督,促进规范执法。
一、统一程序,构筑全面适用规范体系。鉴于目前听证规范基本上由各职能部门自行规定,因自身职能导致程序设置各有不同,肃北县院对“四大检察”需要举行听证案件的检察听证原则、适用范围,听证程序等方面内容统一、明确,为基层检察听证依法高效开展提供了可操作的便捷模式。
二、合理设置,突出平等听证原则。肃北县院听证室席位设置不区分行政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等,统一将参与听证双方设置为听证参与人,在听证开始时,由主持人介绍听证员和听证参与人身份,充分体现平等参与原则和对话协商原则,方便当事人双方陈诉、表达诉求和解释、辩论。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可有效打破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在公众心中的刻板印象,淡化身份隔阂,保证听证程序中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三、听裁结合,完善听证检察官制度。坚持听证主持人原则上由案件承办检察官担任,但对一些由非承办人担任主持人更适宜的案件,如对不起诉决定是否妥当的案件,采取随机指定非本案承办人担任听证检察官的模式,避免一定程度上听证检察官先入为主,影响听证的真实公正,为公平、公正处理案件筑起“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