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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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以“三查”为抓手力促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

时间:2024-11-21 09:17: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聚焦“监督管理”和“服务保障”主责主业,凝心聚力、笃行不怠,以“三查”为抓手,通过高质效管好每一个案件促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推检察业务现代化。

一、以案件受理审查为抓手,严把案件“出入关”加强案件从受理、分流和送案全过程审核,切实对案件的卷宗文书、强制措施、涉案财物等进行严格审查。针对起诉意见书内容错误、卷宗整理编排混乱、缺少相关材料等问题,积极与案件移送机关沟通协调并整改,把好案件“入口关”,确保案件收录准确无误,2024年以来共审查收录27案件,其中审查出相关问题10余件,均全部要求移送机关修改并重新提交。案件分流严格按照系统内轮案规则进行分配,如承办部门内部需要自行调整即可使用指定轮案方式进行案件分配,做好刑事案件分流工作。通过严格的案件受理,不断提升案件管理质效,确保每个案件文书规范、材料齐备、送达及时。

二、以业务数据督查为抓手,严把数据“精准关”抓好检察业务数据监管这一重要手段,是案件质量管理的重要职责。院党组高度重视业务数据质量问题,每月撰写本院数据分析报告,分析本院数据指标情况,及时查找短板弱项,有针对性地改进。定期对“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方位开展巡查,使用“数据校验管家”模块,实时监控案件,对办案流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通过人工审核和软件排查相结合的模式,向相应案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提示,对有提示错误类案件向承办人进行预警提醒,即查即改。认真核查上级院下发的数据质量通报,举一反三,查找同类问题,提升数量质量。截至目前,案件管理部门向各类存在问题的案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和口头纠正21条,撰写业务数据分析研判报告10篇。

三、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严把办案“质量关”案件质量评查是保障高质效办案的重要手段。案件管理部门充分落实最高检《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质量评查要点指引(试行)》,制定评查计划、明确评查重点、确定评查步骤,运用交叉评查的形式开展重点案件评查、专项评查、常规评查等工作。深化评查结果运用,压实司法责任,做好案件质量评查的“后半篇文章”,对评查出的瑕疵案件案件实施责任追究制度,移送检务督察部门进行情况核实、制发通报、整改提醒。2024年度,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4次,其中重点案件评查1次,常规评查3次,共评查各类案件96件,通过做实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倒逼办案人员增强责任意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进一步提升各业务条线“案件填录就是办案”“规范填录就是规范办案”的责任意识,组织业务部门人员学习《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填录标准和说明》并发放相关填录指南。深入研究2024年检察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及背后蕴含的理念、相关案卡填录标准等。明确员额检察官作为案卡填录的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