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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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院扎实做好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工作稳步提升职务犯罪办理质效

时间:2021-02-01 16:28:4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以来,为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办案质效,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法治思想为指导,积极开展职务犯罪提前介入工作,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肃北县监委邀请介入的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提前介入,通过对案件的事实与证据等提出介入意见,取得显著成效,该院的主要做法是:

一是确立责任主体,构建衔接机制。该院严格落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国家监察委员会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衔接办法》等规定,以该院202010月提前介入的刘某某涉嫌滥用职权罪职务犯罪案件为切入点,多次与监委的有关领导进行会谈沟通,共同探讨与监委办案衔接新模式,理顺检察院与监委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关系,为职务犯罪案件顺利起诉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是坚持全面介入,引导固定完善证据。该院在提前介入过程中,在全面审查卷宗、集体研讨的基础上,围绕监察机关已经获取的证据材料,对案件事实、性质认定、法律适用、涉案财物处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就审查发现的非法证据、瑕疵证据提出补充完善或是否排除的建议,明确引导取证原则,统一证据标准和要求。深入研究工作衔接中存在的证据标准和要求不统一的问题,紧紧围绕证据的合法性、全面性、稳定性、体系性四个方面开展引导侦查取证工作。力争在案件移送起诉前最大程度解决争议问题。

三是坚持高效介入,提升工作质效。该院在提前介入张某某涉嫌玩忽职守案后,积极向酒泉市检察院汇报介入审查情况。在上级院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提前介入检察官紧紧围绕补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对案件争议焦点、罪名的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意见,确保了提前介入的工作质效。

截止目前,肃北县检察院提前介入监察机关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实现按照庭审证据标准向监察机关提出补充完善证据调查意见1份,提出职务犯罪罪名定性意见1份,均被肃北县监委采纳,1起职务犯罪案件经提前介入后,未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在法定审查起诉期限内提起公诉,提高了职务犯罪案件质量,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