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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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院案管工作优化“案件-比” 着力促进办案质效提升

时间:2021-03-05 09:31: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0年以来,肃北县院案件管理办公室积极适应高检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给基层检察院办案工作带来的重大转变,以“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为核心,充分发挥案管工作职能,强化责任落实,有效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指标,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2020年,肃北县院刑事检察“案件-比”为1:1,达到了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的“检察机关最优‘案件-比’1:1”的办案要求。

一是案件管理办公室按照全院“一盘棋”的指导思想,案件形成刑事部门负责审查办案,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流程保障的分工配合工作模式,逐案记录办案流程,全面协助员额检察官办理案件,对可能发生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因素及时开展预警,让办案工作处于全程流程监控之中。

二是坚持每案审结前必报检察长审核机制,对重大疑难案件通过检察官联席会、检委会讨论决定。充分发挥案件质量评查和绩效考评作用,严格执行《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认真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定期向院领导反馈办案成效,及时把影响“案件-比”指标的因素向案件承办人提出,并督促其整改。

     三是结合肃北检察工作实际,建立和完善员额检察官业绩考评制度,将“案件-比”作为员额检察官年终考核的核心指标,有力地倒逼办案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