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校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造良好、安全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学习《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和《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实施细则》。

学习会上,重点围绕校园周边50米、200米等特殊安全保护区,强调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治理难度大的问题,应当协调监督教育部门严格落实《甘肃省校园安全保护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十项规定》,在春、秋季开学期间,由教育部门牵头集中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

下一步,该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将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检察职能,认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对校园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督促整改,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创造良好、安全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