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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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 服务县域河湖生态保护

时间:2022-09-09 10:23:46 来源:第二检察部  作者:贾霞 点击数:

自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以来,肃北县检察院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坚持早谋划、早安排、早落实,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全县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扎实做好我县河湖长制工作,巩固“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实现了“河畅、水清、岸绿、景美”河湖管理目标。



肃北县检察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生态环保底线思维,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的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市和最高检相关重大决策部署, 坚持“讲政治、顾大局”总体要求,将“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扎实推进。2019年“清四乱”专项行动以来,肃北县检察院院联合县河长办在河湖生态保护方面不断强化协同配合,巩固专项成果,着力推动解决“四乱”问题。2021年以来,为推动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制度化、常态化, 县检察院主动与县河长办沟通对接, 将检察机关服务河湖生态保护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畴,努力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中发挥更大作用。坚持以监督促保护,以办案促治理, 聚焦河湖生态突出问题, 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益,坚持以生态修复为目标,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用严密的法治保护河湖生态环境。



一是严厉打击河道采砂违法犯罪活动。为规范我县砂石资源管理秩序,打击偷采滥采,偷运砂石等行为,成立了由院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的领导小组,成员由水利、国土环保、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形成长态化的巡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去年以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监督涉环境资源类(非法采矿)案件3件,公安机关全部立案,现正在进一步侦查当中。



二是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力度。肃北县检察院始终把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加强党河流域生态保护的重要着力点,持续开展好“清四乱、守护母亲河”、“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等专项行动,对党河等县城周边的河流加大日常工作巡察,联合镇村两级河长对包干河道(水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污染源和河道垃圾,并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排查到的污染源和其它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敲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近年来,针对我县存在的在河道内乱占、乱推、乱建等“四乱”问题、县净化水厂水质超标问题、县污水厂部分机械设备陈旧影响排污的问题和西滩铁匠沟砂厂占用河道等问题及时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8份,相关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均予以采纳,并进行了整改,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加强常态长效机制,丰富“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的内涵和外延。“河长办+检察院+公安局”协作机制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的重要创新举措,是检察机关和水利部共同部署推进的一项重要任务。肃北县检察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从守护绿水青山的高度提升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及时、主动地加强与本级水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在原有协作机制的基础上狠抓深化、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日常联系、密切工作联动,健全规范化办案机制,重点在相互移送线索、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助调查取证等方面深化协作,不断总结经验。



二是准确定位依法履职,做好水环境治理的督促者、协同者。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会议上多次强调,公益诉讼本质上是以诉的方式实现法律监督的职能。在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初心使命相同、方向目标一致,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要准确定位、依法履职,既要体现积极性、也要把握谦抑性,发挥出“1+1>2”的功效。一方面,不搞“包打天下”,避免越位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履职。检察机关要发挥好督促与补充作用,尊重行政机关的首次判断权、处置权,充分认识到行政事务内在的复杂性,以依法和科学的态度认识履职中的相关问题,适时、妥善地介入相关案件线索的办理。另一方面,不搞一团和气,应立足于协助、推动政府部门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好公益诉讼的督促作用。涉及河道堆放垃圾、污水直排河流等老百姓密切关注的老大难问题,可以通过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及时提醒、促进相关政府和部门履行职责。肃北县检察院以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工作意见》为契机,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寓监督于服务,争取更多理解支持,形成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的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生态环境问题的解决。

三是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现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质增效。近年来肃北河湖生态环境产生明显改善,但我们也必须实事求是地认识到,水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长期的过程,河湖问题是公益诉讼工作为民办实事、解难事的实际体现。一是梳理依托与河长办及涉河行政机关的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联合巡查,共同推进水体污染治理及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二是积极从群众举报、问题通报、新闻舆情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持续推进案件数量增加、质量提升,彰显为民办实事的实际成效。三是立足肃北生态环保特点,完善《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肃北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衔接机制等,办理更多有特色亮点的案件。
四是抓好业务能力建设,扩大检察公益诉讼的社会知晓度。专业的事情需要专业的人来干,加强公益诉讼队伍专业化建设是当前的重要任务,特别是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借助外脑力量提升检察建议等的专业水准,聘用肃北县农业农村水务局的一名专业人员为检察官助理,主动向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同志学习行政执法专业知识,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理念,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河通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群众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群众自发参与到河道整治中来。

在今后的工作中,肃北县检察院将切实加大与县河长办、县公安局的工作联动,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全县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保护,巩固深化“携手清四乱 保护母亲河”协作机制,构建水生态治理新格局,切实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为全县水资源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