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合力,共同呵护未成年人成长,推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与肃北县民政局、教科局、团县委、妇联、卫健局、公安局及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了《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18条,以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水平、贯彻落实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指导思想,坚持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协作配合,从“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护措施”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意见》强调,一是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体制机制,降低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发生率;二是会签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通过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等多方面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弱势群体;三是要在今后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建立联络员制度,进一步畅通各会签单位沟通协作渠道。
《意见》的会签,更加明确了各相关单位之间的职责分工,促进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与相关单位的有效衔接,形成工作合力,通过会签《意见》确保未成年人权益得到更全面的保护,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成为各部门、各行业和社会各界的行动自觉,全方位多角度的为县域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