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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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抓三促·铸忠诚警魂】肃北检察:联合水务部门签署《肃北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

时间:2023-08-11 18:45:20 来源:  作者:杨晶 点击数:

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本、生态之基。水治理是关乎发展、关乎民生、关乎生态的大事。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水务部门签署了《肃北县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推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的深度协作,加强全县水资源领域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共同构建依法治水新模式。

《实施细则》明确了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的总体要求,从责任分工、协作领域、协作机制和工作要求等方面建立了具体的工作机制,促进实现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河湖生态保护合力。
  《实施细则》提出,建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会商研判制度,定期轮流召集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本区域水事秩序和水利领域违法案件特点,研究协作水行政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重点事项,协商解决涉水公益诉讼和疑难复杂的水事案件,及时通报互涉的重大工作部署及制度建设情况。
  《实施细则》明确,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健全完善案件线索双向移送机制,明确案件线索移送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标准,列举应当移送线索的四种情形及需提供的具体材料,确定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可以向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移送线索。检察机关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涉水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调查取证中应当配合协助,并细化规定应当配合协助的具体事项。规定检察机关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定期相互通报涉水领域违法案件及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明确案情通报的时间、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强调,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水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共同维护水利领域社会公共利益。要通过建立联络制度、健全完善磋商和整改承诺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开展技术协作、深化业务交流、注重宣传引导等协作保障机制,不断推进新阶段肃北水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与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进落实《实施细则》,立足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依法准确有效打击治理水事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好肃北的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