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外部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持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广泛参与检察办案活动,近日,肃北县检察院以贯彻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要求为切入点,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积极拓宽监督类型,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监督检察办案各环节,让人民监督员“零距离”、深层次了解检察工作,生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10月30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并提出意见建议,参与案件审查。会上,案件承办人向人民监督员冯宜慧介绍了案情,人民监督员审阅了案件后就案件本身,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了提问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审查办理工作,“零距离”监督检察司法办案活动,肃北县检察院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办案结论,强化了对司法活动制约监督,促进公正执法、文明办案、有效提升办案质效。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充分把握人民监督员工作发展规律和总体趋势,不断拓宽监督渠道,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做到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