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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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检察:行刑反向衔接,构建行政法律监督新模式

时间:2023-11-23 09:49:22 来源:  作者:杨晶 点击数:

为加强新时期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协作配合,积极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的模式。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成功办理了首例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2023年6月24日,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在肃北县辖区某煤场路边捡到杨某某丢失的手机一部,通过私自解锁方式打开该手机,先后多次通过微信支付加油款和登录杨某某手机某APP购物的方式共盗取杨某某微信零钱和绑定银行卡内资金两千余元,后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肃北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偿还杨某某丢失的手机及损失,取得杨某某的谅解,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遂对马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马某某的行为虽然免于刑事处罚,但是否意味着马某某的盗窃行为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答案是否定的,不起诉不等于没有责任、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刑事检察部门根据行刑反向衔接办案程序将案件线索移送行政检察部门。

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对马某某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行政检察部门依法向行政执法机关制发了《检察意见书》。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以行刑反向衔接为切口,强化一体履职,对近年来办理的不起诉案件进行排查,督促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确保既对违法行为人起到警示教育意义,又让违法行为人受到相应的处罚,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