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本院要闻 > 正文
本院要闻

以“案”为诫 警钟长鸣——肃北县检察院对一起职务犯罪案件开展庭审观摩

时间:2024-01-19 10:42:04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宋佳 点击数:

近日,由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朱某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在肃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达到以案释法、以案警示的目的,本次庭审邀请肃北县纪委监委、县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公职人员共计20余人参与旁听观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朱某某受贿的犯罪事实,向法庭重点突出地出示了被告人朱某某国家工作人员主体身份、在工程招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事实情节等方面的证据,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在揭露被告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的基础上,向旁听人员进行了充分释法说理,深刻分析了被告人走上了犯罪道路的的犯罪原因和应当汲取的教训


通过此次观摩庭审活动,旁听的公职人员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警示教育课,警示公职人员在工作中要树牢正确的价值观,禁受住金钱的诱惑,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增强了旁听公职人员廉洁自律,坚守红线底线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起到了以案为诫、以案警示的法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