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食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好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相关单位,开展了“3.15食药品安全专项监督”暨消防安全执法检查活动。联合检查组深入辖区菜市场、药店、超市、餐饮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集中开展食品药品、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执法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

结合落实最高检“八号检察建议”,联合执法检查组重点对全县各大商超、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型场所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员工安全培训工作、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针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当场向经营户和责任部门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在对商场超市、商铺药店、饭馆餐厅的检查中,检查组重点对营业主体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是否存在过期或“三无”食品、生鲜肉有无检验合格证明、执业药师是否在岗、“四类药品”的人员登记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仔细询问进出货情况,认真核对了进货台账等相关资料,确保食品的进购、储存等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察人员还向经营者宣传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工作职能,提醒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

下一步,肃北县检察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加强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督促规范商家经营行为,不断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依法维权,通过开展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督促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切实依法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