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肃北县检察为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制度对检察办案活动的“第三只眼”作用,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切实在强化对司法活动监督制约中促进规范严格公正司法。
一是在充分调动监督积极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外部动力。广开监督言路,强化履职保障。采取召开工作座谈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形式,拓展监督员参与检察工作的渠道,集中时间和人力邀请全体人员参与,听取其履职感悟、履职心得和在履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足、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以有效的解决问题强化对监督员的履职保障。
二是在提升监督专业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专业智慧。探索“通报+座谈+建言”系统实践,持续增强监督意识。通过举办阶段性工作通报会等工作性会议,不定期向监督员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监督员履职情况,并集中或者个别征求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让监督员在了解过程中提升监督能力、在参与过程中历练监督实力。
三是在依法推进监督规范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程序正义。切实规范办理监督案件,管控监督活动“质量关”。严格按照规定期限和程序办理已经受理的监督案件,将程序规范和系统规范同时同步落实,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做到规范邀请、组织、参与、监督,确保其全面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熟知掌握所涉及的法律法规规定、充分表达对检察办案活动的意见建议,增强监督工作的规范性、实效性。同时严格规范落实监督意见,管控监督结果“反馈关”。全面落实监督员在监督活动中和其他活动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全部、准确导入规定程序办理,跟踪督促落实,做到专人及时办理、
四是在有效保障监督对称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共赢功能。首先常态化公开信息,从源头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采取公开咨询联系电话和检察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畅通监督员信息获取、关注、知悉渠道。确定专人负责监督员联系工作,及时、全面、准确收集和推送各类检察工作信息,方便监督员利用业余时间关注、浏览、了解检察信息和检察业务,努力实现整体从“局外”向“局内”转变,为履行监督职责做好知识贮备。其次,规范化公开案情,从程序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在规定环节及时向拟邀请监督员公开案件情况,从案件线索来源、案件基本事实、检察机关履职情况和审查认定的事实、拟作出的处理意见等方面向监督员公开,落实好程序规范、执行好程序标准、贯彻好程序要求,在监督员工作中体现程序正义,以程序正义保障履职需求、满足知情需求,解决好信息不对称问题。再次,精准化公开答复,从实体上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对监督员监督的检察事项和具体案件,在检察机关研究作出最终决定后,探索采取现场答复的方式,向监督员公开答复,就检察机关作出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及采纳或者没有采纳监督员监督意见理由和依据等内容,详实、细致地做好答疑释惑、释法说理等答复工作,充分保障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监督活动实体处理结果的知情权。
五是在持续加强监督针对性上下功夫,切实增强自我调控。一要聚焦监督案件的关键点,确保释法说理要透彻。聚焦案件的关键环节、关键程序,将释法说理贯穿于监督员监
督程序的启动、监督活动的组织、监督案件的办理、处理结果的反馈等各环节、全过程,依托事实说理、依据规定释法,立足事实讲理由、通过法律讲定性,努力做到释法说理透彻、全面、到位。二要聚焦监督案件的争议点,确保答疑释惑要精准。在监督活动中突出解决认识分歧大、意见争议大的问题,将重点放在解决疑难、复杂案件问题上,向监督员及时亮出争议点、分歧点,提醒提示监督员确定、紧盯、落实监督重点,充分阐释、系统分析检察机关就争议和分歧问题,作出的倾向性意见及其依据,从法理、情理、事理等方面全方位答疑释惑,切实增强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的针对性、精准性。三要聚焦监督案件的着力点,确保履职尽责要到位。组织监督员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找准开展监督活动的着力点,聚焦着力点发表意见、阐释理由、表达观点,确保发表意见的针对性、阐明理由的合法性、表达观点的前瞻性,真正起到监督、优化检察办案的作用,切实为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监督推动效能,推动严格公正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