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紧扣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履职要求,积极落实酒泉市检察机关“每案必检”工作部署及“下深水”工作要求,将案件质量检查作为提升司法能力、强化内部监督的核心抓手,推动形成“以查促改、以改促建、以建促治”工作闭环,实现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同步提升。
一、坚持“三个导向”精准发力,确保检查直击要害、深入实质 。一是坚持目标导向,聚焦“治已病”与“防未病”双重效能。明确检查既要纠正已结案件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的具体瑕疵,更要透过个案梳理、预警同类问题。要求检查人员“穿透卷宗”,深入办案“神经末梢”,不仅核查结论正确性,更审视证据锁链严密性、法律论证周延性、释法说理充分性、当事人权利保障到位情况。通过深度剖析共性问题,实现“纠正一案、规范一片、提升一类”的辐射效果。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敢于触碰深水区的矛盾堵点。发扬“解剖麻雀”精神,将争议性、新类型案件列为检查重点,聚焦证据标准把握、监督线索移送、法律政策适用、涉案财物处置、办案社会效果评估等关键环节开展攻坚式检查。树立“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的检查导向,引导检查人员直面认识分歧等深层次问题,把检查过程转化为发现、研究、解决真问题的过程。三是坚持开放导向,主动引入多元外部监督视角。打破内部检查“体内循环”局限,构建“内部检查+外部监督”双轮驱动模式。对重大疑难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监督办案。借助第三方中立专业视角,检验案件办理的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情况,既增强检查透明度与公信力,也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
二、构建“三维立体”检查模式,实现质量把关全员全程、多维覆盖。 一是压实深度自查,强化承办人“第一责任”。要求承办人对在办案件、办结案件开展全覆盖自查。通过制定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5类《案件质量自查清单》,引导承办人跳出“办案者”角色,以“检查者”标准审视案件全流程,将自查转化为业务复盘和能力淬炼过程,夯实承办人质量主体意识、规范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强化交叉检查,借力互鉴破除思维定式。创新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交叉检查机制。横向组织刑检、民行、公益诉讼等部门骨干“背靠背”检查,打破业务壁垒、促进业务融合;纵向牵头与阿克塞县检察院建立异地交叉检查机制,规避“熟人社会”干扰和“惯性思维”局限,精准发现文书瑕疵、程序疏漏等4大类36个具体问题,取得“借一双眼睛看自己”的良好效果。三是突出领导检查,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严格落实院领导办案和监督管理职责,将领导检查作为推动检查走深走实的关键抓手。建立院领导之间的案件互查机制,院领导除履行条线检查职责外,还需相互对各自办理或参与决策的案件进行交叉检查,打破条线壁垒,多角度发现潜在问题。
三、深化“查改建治”闭环运用,推动检查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是推动“理论与实务”融合,在研讨辨析中统一司法尺度。针对检查暴露的法律适用难点、证据采信标准分歧等问题,展开业务学习研究。与阿克塞县院联合举办检查案件分析会、邀请上级院业务部门领导授课辅导,围绕网络犯罪管辖、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整改标准等问题深入研讨,凝聚司法共识,减少区域、部门间办案尺度差异,提升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水平。二是推动“问题与制度”融合,在建章立制中筑牢规范根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交办、销号式整改”,对反复出现的程序瑕疵、文书不规范等共性问题归类分析、查找管理漏洞。将检查中成熟的判断标准、审查方法提炼固化,实现了从被动“查错纠弊”到主动“制度预防”的转变,使办案活动始终在规范的轨道上运行。三是推动“检查与练兵”融合,在实战淬炼中锻造过硬队伍。将案件质量检查打造为全员参与、实战实训的“业务练兵场”。一方面,定期组织员额检察官学习上级检察机关发布的“优秀案例”“优秀法律文书”;另一方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性、常见性错误开展专题警示教育。通过“正向激励+反向警示”相结合,促使干警将检查标准内化为办案习惯,培育“求极致、重规范”的检察办案文化。
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案件质量检查工作,不断优化检查机制、拓展检查深度、强化成果转化,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办案质效再上新台阶,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