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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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深水·破难题·提效能⑦】肃北县检察院制定印发《检察官联席(扩大)会议工作规定》 推动“每案必检”走深走实

时间:2026-01-07 09:40:5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落实酒泉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每案必检”工作部署及“下深水”工作要求,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台《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联席(扩大)会议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以专业咨询与集体研讨的制度化设计,为提升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质效筑牢制度屏障。

《规定》共十九条,内容涵盖提请范围与标准、参会人员与职责、意见效力与衔接机制、组织保障与配套机制等内容,旨在精准回应酒泉市检察官“每案必检”工作规程中关于“发挥检察官联席会对案件质量的事中管控作用”的明确要求,旨在将案件质量检查深度融入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集体研究把关环节,旨在构建“联席会前置咨询、检委会最终决策”的层级化、精细化案件质量管控新机制。其核心在于构建“联席会前置咨询、检委会最终决策”的层级化、精细化办案质量管控新机制,确保专业监督力量聚焦于影响案件质效的关键风险点。

《规定》主要呈现以下四个方面的鲜明特色。一是功能定位精准,强化质量源头咨询。明确检察官联席(扩大)会议是为承办检察官提供专业咨询的内部工作机制,其讨论意见作为重要参考,既不替代承办检察官的独立办案权与主体责任,也不僭越检委会的法定决策职能,实现了放权与监督、咨询与决策的有机平衡。二是议题范围聚焦,实现质量精准管控。紧密对接“每案必检”过程管控要求,将法律适用存在重大分歧、涉及新类型新业态、涉众敏感以及重大监督案件等七类情形纳入应提请讨论范围,确保有限的司法资源与集体智慧能够“好钢用在刀刃上”,实现对高风险、高难度案件的“精准滴灌”式质量把关。三是人员结构优化,促进检查视角多元。创新采用“核心成员+列席人员+特邀人员”的分层参会模式。核心成员优先指定非检委会委员的员额检察官,并实行跨业务部门搭配,有效避免了与后续检委会决策程序的职能混淆,促进了不同检察业务条线间的深度融合与思维碰撞。同时,明确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特邀检察官助理或相关领域专家列席,引入外部专业视角,提升研讨论证的科学性与深度。四是运行机制闭环,衔接监督全程留痕。要求承办检察官无论是否采纳会议多数意见,均须在案件审查报告中专项说明。同时,明确经会议讨论后仍存在重大分歧或符合法定情形的案件,应顺畅启动提交检委会审议的程序,实现与检委会工作的有效衔接,确保监督全过程可追溯、可倒查。

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严格抓好《规定》的落地执行,以检察官联席(扩大)会议机制的常态化运行,推动案件质量检查融入办案全过程,以实际行动践行“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履职要求,为酒泉检察机关“每案必检”工作贡献肃北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