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因被不起诉人王某某、赵某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的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二款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赵某某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