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案件发布 > 正文
案件发布

肃北县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获有罪判决

时间:2021-12-24 10:48:4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肃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刘某某危险驾驶案获有罪判决,被告人刘某某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