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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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出台《规范》着力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时间:2025-10-22 15:45:1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诉讼权利,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与合法性,肃北县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近日制定并印发《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时的行为和用语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明确,检察人员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中,应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做到举止得体、用语规范,充分释法说理,平等开展控辩协商,并对同步录音录像的场所、设备、录制内容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实现全程留痕、程序透明。

《规范》强调,应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诉讼权利,听取意见前须告知相关事项并听取律师意见,确保各方准备充分、实参与。同时,围绕事实认定、罪名定性、量刑建议及程序适用等关键环节强化检律协商与法律帮助,促进认罪认罚程序规范运行。

《规范》的制定与实施,是肃北县人民检察院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办案标准化建设的重要举措,旨在通过细化检察人员在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环节的具体行为准则和标准用语,进一步提升办案过程的透明度、规范性与公信力,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有力保障。

下一步,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实践中持续完善和严格贯彻执行该《规范》 通过听取意见过程中的“行为”与“用语”标准规范,切实减少程序瑕疵,增强控辩协商的实质效果,更好地维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