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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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检联动聚合力,法治护航促发展——联合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6-03-25 10:59:4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政府与检察机关协作联动,有效整合执法司法资源,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政府行政治理效能推进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3月24日肃北县人民政府与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旨在消除行政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问题发现、移送、监督、整改的全链条闭环,确保行政履职不缺位法律监督不越位。建立健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是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县的重要举措,是促进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现实需要,更是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制度保障。

《实施意见》强调,要在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共利益协同保护、加强民生领域法治保障等九个方面协同发力,推动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从“分散协作”向“系统集成”转变,从“个案办理”向“类案治理”延伸,从“事后监督”向“源头防控”拓展,切实以法治力量护航肃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公共利益协同保护机制检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和数据融合共享机制构建起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会商研判、联合行动、整改督办、成效评价于一体的全链条工作体系。明确了重大事项通报制度、案件线索双向移送制度、联合调研督导制度等核心内容,细化了工作流程、责任分工和衔接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有效落实。

《实施意见》的落地实施,能够有效凝聚法治建设合力,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增强法律监督刚性,实现监督与支持并重、执法与司法衔接、治标与治本结合,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处置”向“主动治理”跃升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肃北、平安肃北提供更加有力、更加系统、更加长效的制度保障。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实施意见》为抓手,持续深化协作配合,狠抓工作落实,不断提升府检联动质效,以法治之力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守护公益,奋力为肃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