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停车棚项目
竞价公告
甘肃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9〕140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停车棚项目”以邀请招标方式进行招标,确定邀请“甘肃新地标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酒泉立华工程有限公司、酒泉顺凯建筑彩钢门窗装饰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SBZFCG-JCGL-〔2021〕126号
二、招标内容:
1.预埋件27平方米,车棚(PVDF)360平方米,并包含税金。
2.车棚图纸详见附件。
三、招标控制价:¥221274.00元、大写:贰拾贰万壹仟贰佰柒拾肆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及须知: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范围内须有“钢结构”等与本项目相关经营项);
2.提供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提供无失信证明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以上资格要求以文件格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按废标处理。
2.本项目竞价为单轮报价,投标人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
3.本项目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4.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报名开始时间、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开始、截止时间:
报名及资质上传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9月3日上午10:00时为止,请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报名活动。
竞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3日上午10:05(北京时间)
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9月3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肃北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酒泉市肃北蒙古族自治县党城湾镇城北新区
联系人***
电 话:1779371871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 话:18693731627 18893640563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285号
驻酒地址:***
甘肃竭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