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党和国家司法形象、司法权威,必须强化管理,依法规范。肃北县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最高检工作要求,聚焦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现代化发展方向,以“四个举措”切实提升涉案财物管理水平,推动涉案财物工作从“保管型”向“监管型”转变升级。
一、规范业务流程,加强源头监管,在“细”字上做文章。严格规范涉案财物保管制度,建立“四到位”工作机制。强化动态管理职能,确保涉案财物监管正规化规范化。管理人员对手续齐全的涉案财物实行“一案一登记,一物一接收”,及时通知承办人员,保证“通知到位”;定期对在库涉案财物开展“回头看”,及时排查遗漏财物线索,建立问题台账,做到“排查到位”。对久进不出的涉案财物与承办人员沟通情况,了解在库原因,寻找解决方案,保证“提醒到位”。对于经提醒仍未及时处置的涉案财物,通过口头提醒、发出流程监控等方式强化监管,确保涉案财物及时出库,做到“监管到位”。
二、强化数字赋能,实现智能管理,在“技”字上见实效。肃北县检察院为实现涉案财物管理规范化现代化提供硬件及软件基础,为检务工作注入“智慧力量”。一是建造智慧化涉案财物管理室。投入专项资金,优化涉案财物管理室,最大程度保留储物空间,智能化防盗门禁、智能储物柜、化学物品存储柜及打印机等设备一应俱全,内外部安装高清摄像头全时段监控,保障涉案财物安全性和稳定性。二是实现数字智能化操作。涉案财物进出库需经2.0办案系统及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两次登记,由管理专员核对后线上操作线下登记,科学分管确保安全。涉案财物集中管理信息平台将数字化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利用二维码技术建立涉案财物电子档案,严格落实“一物一码”要求,做到涉案财物全流程有迹可循。
三、拓宽监管模式,凝聚内外合力,在“新”字上求突破。注重常态化监管与新形式监管相结合,探索“内外共治”新模式,促进监管方式“守正创新”。一是探索内部监管新方法。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中对于涉案财物处置的评查工作,将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工作中,在评先评优、绩效考评中予以区分评价,实现涉案财物处置与案件质量双提升。二是创新外部监管新模式。打造“涉案财物+人民监督员”监管新模式,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开展监督,从专门座谈、实地检查两方面强化外部监督,推动涉案财物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有效提升涉案财物规范化、现代化水平。
四、夯实主体责任,强化队伍建设,在“统”字上下功夫。重视专业化人才培养,开展常态化理论学习,多措并举提升管理人员能力素质,凝聚团队合力。一是建立“承办员额+案管专人”双负责工作机制,对涉案财物接收、移送流程双向监管,保证涉案财物处置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二是打造“管理人员AB岗”工作模式,落实专人负责制度,培养多元化复合型专业人才,配合承办人员把好涉案财物“进出口关”。三是以案管人员为中心,刑事检察业务人员为导向,定期开展涉案财物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流程学习活动,引导办案人员提升法律意识,着力提升管理人员履职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