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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检察机关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白皮书(四)

时间:2022-07-19 22:17: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19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联防联控、共治共建等方面积极探索,分别与相邻省(区)检察机关建立一系列跨区域生态环境检察协作机制,合力筑牢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屏障。在省级层面,甘肃省检察院与青海省检察院就做好黄河上游、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形成合作框架意见;与陕西、河南省检察院协商,探索建立跨陕、甘、豫三省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机制。在市州层面,甘南州检察院与青海省果洛州、四川省阿坝州等地检察机关联合建立黄河源头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武威市检察院与宁夏中卫市、内蒙古阿拉善盟检察院共同签署保护腾格里沙漠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协作意见;定西、天水市检察院与陕西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市检察院建立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平凉市检察院与宁夏固原市检察院召开六盘山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联席会议;庆阳市检察院联合陕西、宁夏3省7市检察机关召开“保护母亲河,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联席会议;兰铁分院与成都、南宁铁检分院共同签署服务保障“兰渝”“渝桂”等南向通道沿线企业协作意见。

12月中旬,甘肃省检察院牵头召开西北五省(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检察机关“服务保障‘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西北段)建设,加强区域检察协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形成兰州共识,签署协作意见,建立6项协作机制,为各地检察机关快速办理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修复等工作搭建了协作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