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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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多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跟庭评议

时间:2022-05-05 10:33:34 来源:第一检察部  作者:钱 莉 点击数:

为进一步优化刑事检察工作,切实提高刑事检察官出庭实战公诉水平,近日,肃北县检察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提起公诉,本案由该院分管检察长带队出庭公诉。

2021年8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谢某某、蒙某某等八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为谋取非法利益,以转账金额的1%为报酬,联系发展被告人姜某某、李某某、邓某某、翚某某、陆某某为下线,提供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在网络“跑分”平台刷卡洗钱,截止案发,共计为上游诈骗犯罪团伙嫌疑人周某某提供的账户帮助转账支付结算2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八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公诉人讯问有力,举证繁简有序,准确把握庭审节奏和重点,八名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法庭当庭宣判,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拘役、有期徒刑罚,并处罚金,八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庭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检察官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网络及网络技术为主的犯罪也呈多样化趋势,“帮信罪”案件逐年增多。在工作和生活中,人民群众要提高防范意识,注意个人信息安全,切莫贪图蝇头小利,心存侥幸,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买卖、出租、出借给犯罪分子使用,否则将触犯刑律,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