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您所在位置: 首页 > 检务公开 > 检察专项报告 > 正文
检察专项报告

2021年肃北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报告

时间:2022-01-12 21:11: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肃北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度法律监督工作专题报告


中共肃北县委(酒泉市院、县人大常委会、县政法委):
  20
21年以来,肃北县检察院委和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时代检察工作定位,依据中共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要求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依法切实履行职责,统筹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实现新发展。

一、新时代法律监督的重要意义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的重要一环。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期待越来越高,对法律监督工作也提出更高要求。20218月份,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检察机关全面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提供了坚强支持。

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建设应当准确把握世情、国情、党情和民情的新特征新变化,进一步明确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提高防控重大风险的能力,凸显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新时代法律监督的观念体系应以人民为中心、以办案为重心、以改革为动力,以双赢多赢共赢为目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和检察权是一体的,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是实行法律监督的具体表现形式,法律监督则是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法律监督的运行体系应以办案为核心,以检察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为目标。

二、2021年法律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刑事检察监督。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严格执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维护法律权威。一是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2021年以来,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11人,审查起诉案件 25 38人。积极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依法不批准逮捕9人,不起诉11人。不捕率、不诉率分别到81.82%30.77%。诉前羁押率由2020年的25.71%降至7.41%。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作用,共提前介入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活动24次,监督撤案24人,监督撤案率100%,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件,均被采纳,采纳率100%。在侦查监督中,围绕审查案件发现的问题,建立案件会商、问题通报反馈机制,共召开案件联席会议4次,提前介入引导监委职务犯罪调查2件,提出检察审查反馈意见2份,为提高办案质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其中刘某某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经法院二审终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为推动我县反腐倡廉工作做了积极的贡献。坚持从群众身边的小案做起,坚持宽容不纵容,针对本县醉驾案件频发的情况,对认罪认罚、无法定加重情节的,秉承最大的司法善意教育挽救,依法做出相对不起诉6人。畅通检察12309群众诉求平台,全面落实“七日内回复,三十日内办结,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依法保障群众合法诉求,共办理涉检涉法群众来信来访6件,回复率100%,终结120余年的涉检信访案件,落实司法救助案件1件,发放救助金5000元,体现了司法温情。积极开展公开听证8场次,以听证形式公开审查,坚持“应听证尽听证”,让当事人把事说清、听证员把理辨明、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二是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参加庭前会议、提出抗诉等方式,依法对刑事审判活动进行监督。2021年,检察长、副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2次,出席庭前会议4次,推进了良性互动,促进了司法公正。进一步规范量刑检察建议工作,推动依法全面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21年,依法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办理2537人,占到全部公诉案件的94.87%,认罪认罚适用率100%,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配合协作,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或者值班律师意见,依法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根据案情及认罪认罚从宽情节,向法院提出规范、透明、尺度统一的确定型量刑建议,法院确定型量刑建议采纳率94.12%,其他量刑建议采纳率100%,不断提升了案件办理质效。三是加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扎实开展刑罚执行社区矫正、暂予监外执行、财产刑等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共办理刑罚执行案件1件,因刑罚执行不规范情况向司法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份。

(二)强化民事检察监督。坚持裁判结果与执行活动监督并重坚持依法监督纠错和维护正确裁判并重,对当事人不服的民事生效裁判,经审查判决无误的,做好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对肃北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件,采纳率100%,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强化行政检察监督。加强对行政诉讼裁判结果和审判违法行为的监督,加强行政执行活动特别是非诉执行监督,并对行政审判和执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全年共办结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件,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整改并回复;受理办结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件,发出检察建议1件,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采纳并回复。

(四)强化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深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点领域监督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对文物古迹和文化遗产保护、助力乡村振兴等新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办案力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年共发现和受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件,依法立案11件,依法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8件,相关行政单位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履职,全部得以整改落实。一是积极与国土、林业、环保部门沟通,摸排矿山恢复治理及其他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线索9件,立案9件,向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件,全部整改完成。持续推进“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全力构筑肃北生态保护的绿色防线。二是结合“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面对今年新一轮疫情的反弹,在疫情防控期间联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职能部门对全县大型超市和部分药店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监督,并对肃北县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手续不全,未向相关部门备案就开展外卖递送服务的违法行为,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单位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到整改落实,积极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为杜绝快递成为疫情传播链条,向城建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及时对快递外包装分类处理消杀,借助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全面助力疫情防控。三是对肃北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废旧农膜存在污染环境隐患问题,积极摸排、梳理,发现案件线索3件,立案3件,通过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全部得以落实整改,有效改善了生态环境和农村人居环境。认真开展国有文物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监督,联合县文旅局,对本县范围内的部分县级重点文物进行了实地走访查看,摸排肃北县党河大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国有文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立案审查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违法、积极整改,履行职责。

三、法律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法律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的理念还不够深入,学习宣传新的办案理念不够,重办案轻监督的情况依然存在。二是“四大检察”业务发展不协调,监督职能履行不够充分,工作重点不够突出,监督主业存在短板弱项。三是法律监督质效还需提升,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监督手段,全面提升监督效果上还需加强。四是监督能力仍需进一步提高,队伍结构不合理,专家型、复合型人才缺乏,干警综合素能需要进一步培养。五是被监督部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不明确,尤其表现在行政监督和公益诉讼监督工作上,个别行政部门对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存在抵触情绪。

四、对下一步推进法律监督的工作思路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宪法定位,深入推进法律监督工作,按照县委第十三次党代会确立的“126” 发展战略目标,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新时代新肃北建设,全面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始终在人大监督支持下做好法律监督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履职担当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切实将“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

二是进一步更新法律监督理念。牢固树立强化法律监督理念,认真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深入贯彻上级院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县委工作大局,通过全县“兴边富民”讲座、冬季集中教育、法治宣讲等方式,让社会各界更清楚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的监督职能,更好的履职尽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始终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按照“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工作要求,在纠正违法、检察建议等重点监督业务中,不断完善法律监督机制。

三是进一步强化“四大检察”法律监督工作。围绕“四大检察”主业,立足案件质量,加强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工作,加强对生效民事裁判的监督,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行为,全面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深化生态环境、文物管理领域、矿山水利资源、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不断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各项法律监督工作。

四是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坚持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相统一,进一步严格证据标准,夯实证据链条,提升诉讼案件质量。持续优化多元化监督方式,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法律监督手段和方式,不断提高法律监督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典型案例、精品案件培育,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促进提升法律监督刚性和质效。进一步夯实检察工作基础,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全面提升网上办案和智能辅助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工作质效。

五是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围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工作布局,着力培养各监督领域的专业人才,向行政部门聘请专业人员担任检察官助理和听证员,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和完善专业化办案团队。认真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案件,充分发挥在司法办案中的带头、示范、引领作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开展实战化练兵比武,全面加强队伍建设,促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